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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社會局預防兒童及少年遭受他人販賣、交付或供應酒及檳榔宣導文宣,鼓勵教職員生多加利用轉發!
發佈日期 2026 年 8 月 31 日
發佈單位 學務處
公告類別 政令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61
公告內容

轉知本市社會局宣導預防兒童及少年遭受他人販賣、交付或供應酒及檳榔情事,並提供宣導資料,歡迎多加利用。

說明: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第43條規定:「(第1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第3項)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
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及第91條第2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次依兒少權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物品者,對接受者是否已滿十八歲有懷疑時,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

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提供。」,合先敘明。

二、本市社會局辦理前揭兒童及少年禁制行為預防工作,並配合「115 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製作「年齡有疑慮,查證再販售」文宣,鼓勵各位教職員生多加利用。
(文宣檔案下載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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