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轉知社會局預防兒童及少年遭受他人販賣、交付或供應酒及檳榔宣導文宣,鼓勵教職員生多加利用轉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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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8 月 31 日 |
| 發佈單位 | 學務處 |
| 公告類別 | 政令宣導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61 |
| 公告內容 | 轉知本市社會局宣導預防兒童及少年遭受他人販賣、交付或供應酒及檳榔情事,並提供宣導資料,歡迎多加利用。 說明: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第43條規定:「(第1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第3項)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 次依兒少權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物品者,對接受者是否已滿十八歲有懷疑時,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 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提供。」,合先敘明。 二、本市社會局辦理前揭兒童及少年禁制行為預防工作,並配合「115 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製作「年齡有疑慮,查證再販售」文宣,鼓勵各位教職員生多加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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