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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補助各校辦理「111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18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55799號函及112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1275號函辦裡。
二、本計畫係配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
(一)補助項目:
1、獎勵地方政府聘任具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文專長正式教師,每名教師核定一次性獎勵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倘完成聘用教師總數2名以上,且閩南語文及客語文至少各1名以上,則每名調升為65萬元,每年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2、支持學校鼓勵教師取得語言專長能力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
3、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各校就該名符合資格教師以申請1次經費為限。
(二)執行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
(三)申請方式:
1、111學年度申請期限:請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請,相關資料除繳交紙本外,亦請寄送請領清冊電子檔(可編輯檔及掃描檔各1份)及相關資料至各學層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彙整,檔名請敘明「OO國小/國中_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申請資料」。
(1)國小:周家琦科員,連絡電話:1999分機6370,電子信箱:ax7951@gov.taipei。
(2)國中:連容萱科員,連絡電話:1999分機1258,電子信箱:edu_hse.36@gov.taipei。
2、申請時應檢附及「111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請領清冊」,且前開資料應完成核章,第一項補助項目「獎勵地方政府聘任具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文專 長正式教師」,應另檢附111學年度教師甄試公告、該等教師之聘書、教師證等證明文件及任職學校課程表影本各1份,並由任職單位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員職章。
三、獎勵機制: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學校充實本土語文師資,或參與本土語文授課之教師,參與專業知能活動,於符合前開情形之教師、學校,由學校本權責,依本計畫項目核予敘獎,且同1人不限1個項目。
四、檢附「111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獎勵及補助計畫」及經費請領清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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