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有關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項目換場時間試行措施暨113學年度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類別於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預告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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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11 月 29 日 |
發佈單位 | 學務處 |
公告類別 | 學生活動訊息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162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11月17日藝演字第1120003449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團體項目決賽試行措施:團體項目各比賽類別之換場時間以5分鐘為原則且逾時無扣分機制,以人員進入舞臺始計時,逾時將由大會提醒參賽團隊掌握換場時間。 三、前開試行措施未影響團隊參賽權益,並有助於減少團隊間換場等待時間及確保賽事流程順暢進行。建議參賽團隊可製作演出位置配置圖,事前提供協助搬運之師長及學生等人員知悉及演練,培養參賽團隊把握時效之默契;另,決賽舞臺場地將標示中心線,以供參賽團隊定位之參考。 四、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預告內容:第肆點個人項目之個別規定事項增列:「口琴獨奏」於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 五、旨案併同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公告周知,俾利參與全國賽事之參賽團隊及參賽學生提前因應。 六、另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請依實際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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