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有關112年資深優良教師申請作業,自人事資料庫擷取後計有10年3名老師(各別通知)若有錯誤遺漏請於112年3月13日中午前洽人事俾利審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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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3 月 08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757 |
公告內容 | 112年資深優良教師申請作業: 一、自任教當年度8月起算至當年7月31日止,年資滿10年、20年、30年、40年。 二、適用對象:現任正式教師。 三、年資採計(本案與教師請領退休之年資無關): (一)擁有幼教證在公私幼稚園服務的話年資得採計;佔兵缺年資採計。育嬰假或留職停薪部分,年資算連續,但須扣除育嬰假或留職停薪那一年。 (二)倘若年資沒有延續,之前的年資便不能算入。 (三)代課抵實習的實習年資不計入。 (四)服務私立學校之專任教師得採計年資(已取得教師資格)。 (五)代課年資認定,需以長期代課(3個月以上,並有派令),且已取得教師資格,「服務連續」做認定。(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六)已在本校或他校領過該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者,不能重複請領。 (七)相關釋例彙編如附檔。 四、如未收到通知且已符合上述資格者,請112年3月13日(星期一)中午前告知人事室,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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