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教育局加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規定,請踴躍點閱並配合遵守。 |
---|---|
發佈日期 | 2024 年 11 月 06 日 |
發佈單位 | 生教組 |
公告類別 | 政令宣導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85 |
公告內容 | 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納管, 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之規定: 駕駛人需年滿14歲並領有牌照及投保強制險, 需配戴合格安全帽、 不可騎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不得載人、 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 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不可酒駕與毒駕, 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