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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局加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規定,請踴躍點閱並配合遵守。
發佈日期 2024 年 11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生教組
公告類別 政令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5
公告內容

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納管,

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之規定:

駕駛人需年滿14歲並領有牌照及投保強制險

需配戴合格安全帽

不可騎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不得載人、

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

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不可酒駕與毒駕,

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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