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蔣萬安市長與邰智源】修正後菸害防制法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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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8 月 27 日 |
發佈單位 | 生教組 |
公告類別 | 政令宣導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30 |
公告內容 | 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之修正後菸害防制法,重要規定重申說明如下: (一)全面禁止電子煙: 1、使用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二)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如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1、使用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三)未滿20歲之人禁止吸菸: (四)擴大禁菸公共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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