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內政部關於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3項規定 「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疑義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政令宣導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476 公告內容 詳如附檔。 相關附件 勞動部 函 勞動部 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勞動部 函.pdf95.48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勞動部 函.pdf 【2022-03-11】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辦理111年「藏愛×遊藝×春戀」單身聯誼活動,請 ... 【2022-03-1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第17屆亞太資優教育會議」研討會,鼓勵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