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有關市售食品標示含「鮮乳」字樣者 發佈日期 2025 年 9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政令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8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5672號函辦理。 二、為使消費者更加瞭解乳製產品資訊,衛生福利部於114年6月3日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依第3點第1款,符合食用動物乳及強化食用動物乳定義者,產品品名應標示為「牛乳」、「羊乳」、「O(其他動物)乳」或等同意義字樣;其取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鮮乳標章」,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驗證標章」者,始得標示為「鮮乳」,自115年7月1日生效(以產製日期為準)。 相關附件 市售食品產品含『鮮乳』字樣標示常見問答集 市售食品產品含『鮮乳』字樣標示常見問答集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市售食品產品含『鮮乳』字樣標示常見問答集.pdf141.05 KB新視窗開啟檔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pdf157.80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市售食品產品含『鮮乳』字樣標示常見問答集.pdf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pdf 【2025-09-17】轉知臺北市政府114年度「退休人員關懷專題課程」,請協助 通知並 ... 【2025-09-17】財團法人見賢思琪教育基金會114年度「貼出心中好樣子」貼圖徵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