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銓敘部有關公務員違反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後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是否須依法移付懲戒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12 月 1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政令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91 公告內容 詳如附檔。 相關附件 函轉銓敘部有關公務員違反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後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是否須依法移付懲戒一案。 函轉銓敘部有關公務員違反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後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是否須依法移付懲戒一案。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函轉銓敘部有關公務員違反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後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是否須依法移付懲戒一案。.pdf320.52 KB新視窗開啟檔案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pdf147.95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函轉銓敘部有關公務員違反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後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是否須依法移付懲戒一案。.pdf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pdf 【2022-12-14】轉知臺北市政府修正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交通費補助表一案。 【2022-12-14】銓敘部編輯111年「銓敘釋例增補彙編」業已登載該部全球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