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勞工生活補貼及貸款利息補貼之適用對象 為「勞工」,而非具有公教人員保險投保紀錄之公教人員 |
---|---|
發佈日期 | 2021 年 11 月 25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496 |
公告內容 | 一、查勞動部為降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對勞工之影響,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訂有「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對於受COVID-19影響之「勞工」提供「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以下簡稱勞工生活補貼)及「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以下簡稱貸款利息補貼)等措施。 三、依臺北市政府110年11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103009637號辦理。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