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國教署112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48860號函辦理。
- 為協助貴校完備閩南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及協助轄屬國民中學現職教師,提升閩南語文應用之能力,並通過閩南語文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國教署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 為鼓勵教師參與旨揭研習課程,以及參與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貴屬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及各梯次薦派教師),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第2梯次報名費補助。近期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至112年5月12日(星期五)止,請提醒貴校教師依限完成報名。
(一)本梯次以國中教育階段現職教師薦派名單為優先,倘有員額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各級學校教
師自行報名,請核予參與人員於課程進行期間公假登記,並協助課務調整或安排行政職務代理人。
(二)自行報名
1、薦派作業完成後,倘有名額將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予各公立國民中學,具閩南語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教師)自行報名,並依報名順序及核定結果依序錄取。
2、報名期限自112年5月11日起(星期四)至112年5月15日(星期一)止,請教師擇任職學校所在區域之場次,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4.inservice.edu.tw/,依限完成線上報名。
(三)研習課程(計6日、48小時,含課程、測驗及實作)
1、北部場及東部場:自112年5月31日起至7月13日止。
2、中部場及南部場:自112年6月1日起至7月13日止。
3、本梯次於112年7月27日增加考前加強模擬測驗課程,由研習人員自行參與,惟未計入研習時數。
(四)研習人員於完成48小時研習課程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核發研習證明。
- 研習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臺灣語文學系賴小姐詢問,電話:04-22183958;電子信箱:s9001852000@mail.n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