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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辦理111年度友善校園獎縣市初選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生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35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1年3月10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1578A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表現卓越之公私立各級學校、特殊貢獻人員及傑出人員(含學輔主管、學務、輔導人員、導師及行政人員),請各校踴躍報名並推薦人員參加本市初選。

三、本案注意事項如下:

(一)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二)薦送之卓越學校及傑出人員應有具體事蹟,另曾依該要點規定接受該部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3年內不得薦送。

(三)「卓越學校」部分,請確實檢視受推薦學校108年至111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欄,及檢附佐證資料。

(四)請依參選類別備妥薦送一覽表、遴選表正本1式3份及實務案例文章1篇(皆須附電子檔光碟),並檢附必要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其他佐證資料1份;如有錄音、錄影或其他相關資料應予敘明。

(五)遴選表(含相關補充資料)皆請依序裝訂成冊,勿使用資料夾,另各校所送資料不予返還。

四、檢附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含沿革)、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108年至110年表揚名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預定執行期程」各1份,或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資料下載區」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qO6y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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