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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辦理114學年度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以下簡稱央團)新任輔導員第1次遴選一案。
發佈日期 2025 年 5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7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1914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輔導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附件簡章,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
1、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2、具各該分團學科專長教師證,或相關學經歷證明。
3、其他指定條件請參考簡章附件1「114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彙整表」。
(二)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26日(星期一)止,採線上報名。報名教師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4年5月28日(星期三)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三)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114年6月2日(星期一)。
2、錄取公告日期:114年6月18日(星期三)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四)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五)由教育部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輔導員,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1學年為原則,教育部得視各輔導員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1學年。另輔導員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輔導員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六)114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4年8月4日(星期一)至8月8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輔導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三、有關央團之運作,以及央團輔導員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報名教師自行參閱。
四、如對本案有任何疑義,請洽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范淳翔小姐,聯絡電話:(02)7736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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