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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臺北市政府聘僱人員因屆滿65歲離職等事由,致當年度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少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1項所定「應給慰勞假日數」者,自113年1月1日起從寬核發慰勞假補助費及未 休畢慰勞假加班費一案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政令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1
公告內容

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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