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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即日起至112年3月17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 2023 年 2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80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及本局112年2月9日「111學年度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全國單項運動競賽申請項目研修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申請作業請務必公告周知,俾維護相關人員權益,並請承辦人掃瞄QR Code加入體育獎勵金群組。
三、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
(一)按照申請書範例依序排列,並用燕尾夾於左上方固定成冊,未依照申請書範例排列之學校,將不予審查並退回原申請學校。
(二)選手、教練及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資料(含申請表電子檔)。
(三)戶籍證明:公私(國)立各級學校含市立大學「選手」請檢附選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附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資料者,不予以審查。
(四)賽事成績證明:111學年度第1學期(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五)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四、獎勵金申請書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於112年3月17日(星期五)前將選手、教練、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表核章後(含佐證資料)紙本函送各組承辦學校。
(二)另將申請表電子檔(excel)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各組承辦人信箱,始完成申請程序,完全中學部分請將國中組及高中組申請表件分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補件。
五、各組初審學校聯絡窗口如下:
(一)大學及高中職組:萬芳高中楊家鑫組長,電話:22309585轉350,電子信箱:detcg01@gmail.com。
(二)國中組:中崙高中郭志強秘書,電話:27535316轉10167 ,電子信箱:detcg02@gmail.com。

(三)國小組:
1、東區:泉源國小高志遠主任,電話:28951258轉121,電子信箱:detcg03@gmail.com。
2、南區:大橋國小周雅玲主任,電話:25944413轉145,電子信箱:detcg04@gmail.com。
3、西區:長安國小郭姿伶組長,電話:25617600轉124,電子信箱:detcg05@gmail.com。
4、北區:芝山國小張瑞堃組長,電話:28316115轉233,電子信箱:detcg06@gmail.com。
六、倘有學校欲提出補申請作業,本次僅得補申請前一學期(即110學年度第2學期)之體育獎勵金,惟各校仍應於申請期程內提出申請,俾維護學生權益。
七、110學年度沙攤排球賽事因於111年3月始向教育部申請列入升學指定盃賽,爰未及列入本局核定賽事項目表,請參加110學年度全國第13屆中等學校沙灘排球錦標賽獲獎學校於本次申請期程提出申請。
八、考量獎勵金發放之精神為獎勵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及學校,各核定盃賽皆以核定最優級組(甲組)為原則 ,另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核定賽事並依據教育部公告之升學指定盃賽進行修訂,惟部分全國單項運動競賽辦理之組別非最優級組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資格,恐與獎勵金發放精神有
違,本學年度起不予核定。
九、各校如有下列相關情事,本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未依期限提出申請,致影響申請人權益者。

(二)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含佐證資料),有偽造資料情事者。
(三)已獲核發獎勵金者,如不具備獎勵資格,除撤銷其獲獎資格外,並追繳獎勵金。
十、檢附獎勵金申請書範例(含隔頁及重點說明)、發給辦法、111學年度核定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表、金額對照簡表、申請書、申請表及體育獎勵金群組QR Code各1份,相關資訊另公告於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 /(路徑:首頁/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熱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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