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為辦理本市113學年度推動與發展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徵件計畫,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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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12 月 22 日 |
發佈單位 | 學務處 |
公告類別 | 學生活動訊息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307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要點、112年7月3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97379A號函及本市112學年度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各校拓展師生進行生命經驗與多元體驗學習歷程,結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落實學生學習與生活結合,培養學生解決現在及未來生活的能力與素養,藉以鼓勵發展兼具學校特色及學生自主學習之戶外教育活動。 三、為配合本市申請國教署113學年度補助實施戶外與海洋教育計畫,爰113學年度之徵件活動較往年提早,請有意申請之學校務必即早規劃,於期限內送件。 四、旨揭徵件計畫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項目分三類: 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每校以3萬元為原則,並以6萬元為限。 (1)甲類:臺北市城市遊學體驗學習課程方案:3萬元為限。 (2)乙類:跨縣市戶外教學體驗學習方案:6萬元為限。 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每校最高補助20萬元。 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每案補助3萬元,每校每學年度上限為4案,若學校有申請2案以上者應分案撰寫計畫名稱及相關內容。 (二)補助對象:本市所屬公立國民小學。 (三)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19日(星期五)止。 (四)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之學校詳讀計畫說明,備妥各申請類別附件(申請計畫書、自我檢核表及經費概算表等,連同附件4「徵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於核章後,免備文逕送福德國小教務處邱珮瑄老師彙整,倘格式未符或逾期送件,不列入徵件評選。 五、獲評選核定補助之學校,須配合本市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度補助實施戶外與海洋教育計畫調整內容。 六、檢送本市113學年度推動與發展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徵件計畫及其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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