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為辦理111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請符合資格人員至本室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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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2 年 1 月 20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1,203 |
| 公告內容 | 一、凡連續任專任合格教師至111年7月31日止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合於辦理111年資深優良教師而未在普查名單之列者,請於本(1)月24日(星期一)下班前檢附經歷證件(含年資證明及合格教師證及歷年考核通知書正本或其他證件)至人事室辦理。 二、經查校111年無人符合,爰請各同仁檢視屐歷,如有疑義請至本室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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