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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115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校長類)評選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教師研習活動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7
公告內容

一、第1階段:推薦名單

由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自薦、臺北市教師會、臺北市校長協會及臺北市學生家長聯合會,填具校長推薦表(附件1)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向本局進行推薦,除校長自薦外,每單位可推薦之各學層人員分別以3人為原則(即4學層總計最高為12人),併同本局各科室推薦人選進入第2階段。此階段推薦單位無須告知受薦者,由本局另行通知。推薦之相關規範如下:

  • 日程:114年11月18日(星期二)前。
  • 曾獲「校長領導卓越獎獲獎者」、「臺北市優質學校評選學校領導獎」、「領導學校在國際認證或全國性競賽表現傑出者」建議優先推薦參加評選。
  • 本局科室推薦人選應至少由2個科室主管以上人員聯署推薦。
  • 校長自薦、各單位及本局科室推薦,皆請於推薦(自薦)表敘明具體優良事蹟,以提供審查小組審查。
  • 本局得視需要請所有受薦者提供補充資料。

二、第2階段:審查推薦名單

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及本局科室代表召開深度觀察名單確認會議,就自薦及受薦人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本階段原則選出8名列入第3階段深度觀察。

三、第3階段:深度觀察

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後進行,由本局組成觀察小組就學校校務經營狀況深入情境脈絡進行深度訪談,深度訪談之相關事項如下:

  • 日程: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後至115年2月上旬。
  • 訪談對象:包含學校處室主管人員、教師、家長會及學生代表等4類人員,每類至少各1次(可合併類別同時進行訪談)。
  • 觀察重點:觀察委員應就校長下列事項進行觀察:
  1. 教育政策與法令推動。
  2. 行政領導與教學領導。
  3. 專業成長與服務熱忱。
  4. 投注教育奉獻度。
  5. 對社會之影響度。
  6. 行政合作與公共關係。
  7. 素養導向學生學習成效。
  8. 其他。
  • 方式:觀察委員得透過電話訪談、面談、實地觀察及訪談、活動參與等多元方式,進行深度觀察。各觀察委員須簽具保密切結書(附件2)。另每組觀察小組委員每次得單獨進行亦可聯合進行。
  • 紀錄:於觀察期間,每組觀察委員應完成至少2次觀察紀錄(附件3),且觀察紀錄得檢具佐證資料,2次觀察紀錄經4人小組共同討論後,彙整為觀察總表(附件4),於115年2月11日(星期三)前完成觀察總表及觀察紀錄表送交本局。

四、第4階段:評選會議

由本局召開評選會議,會議依觀察委員送交之觀察總表及觀察紀錄表進行討論,評選4名特殊優良教師(校長類)。另於本市115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會議提出,併同其他類之特殊優良教師名單公告。

伍、推薦參考指標:教育部師鐸獎推薦評選表—1.教育政策與法令推動、2.行政領導與教學領導、3.專業成長與服務熱忱、4.投注教育奉獻度、5.對社會之影響度、6.行政合作與公共關係、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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