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業經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 2023 年 10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政令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46 公告內容 詳如附檔。 相關附件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二條、第二十條修正條文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二條、第二十條修正條文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二條、第二十條修正條文.pdf292.78 KB新視窗開啟檔案經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pdf133.88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二條、第二十條修正條文.pdf經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pdf 【2023-10-19】2023 臺灣教育科技展 【2023-10-18】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辦理「給我五分 鐘-媒體素養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