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公費生分發任教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其服務義務年限認定疑義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12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96 公告內容 詳如附檔。 相關附件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公費生分發任教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其服務義務年限認定疑義一案。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公費生分發任教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其服務義務年限認定疑義一案。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公費生分發任教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其服務義務年限認定疑義一案。.pdf160.28 KB新視窗開啟檔案有關因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或因兵役義務延後報到之公費教師,如欲解除公費服務義務申請介聘一案。.pdf240.9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公費生分發任教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其服務義務年限認定疑義一案。.pdf有關因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或因兵役義務延後報到之公費教師,如欲解除公費服務義務申請介聘一案。.pdf 【2022-12-02】111學年度環境教育專題分享-企業永續暨校園環境行為實踐 【2022-12-01】轉知111年11月第21卷第11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