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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教練證查詢系統」,以供學生及家長參加校外、課後活動前審視把關合法合格之安全場域及師資,
發佈日期 2025 年 8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生教組
公告類別 政令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8
公告內容

一、轉知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註銷廖豐盛君教練證一案,請查照。

二、上述人員經該會紀律委員會審議確認有「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情形,依本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註銷各級教練證,終身不受理其申請教練資格檢定。

三、教育局重申學校除需依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規進行人事管理外,凡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

且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

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均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人員資料查詢、蒐集及簽定相關契約等事宜,如發現「不適任人員」,請勿聘用。

四、學生參加校外、課後任何活動,請家長務必為學生把關及慎選合法、合格之安全場域及師資,

並可至教育部體育署「教練證照查詢系統(https://www.sa.gov.tw/SACloudPortalWeb/CoachData/CoachDataList)」選擇合格教練,

另應一併查明確認教練證之正確性及有效性,以維護學生運動安全與權益。

五、倘運動教練發生違反其職責之情事,如:不當管教、體罰、校園性別事件等,請務必依事件類別相關規定於法定時間內向本局及校安通報網進行通報,並啟動必要處理機制,避免延誤最適處理時機,以確保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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