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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4年婦幼安全「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比賽辦法及宣傳海報,請踴躍參賽。
發佈日期 2025 年 5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生教組
公告類別 政令宣導, 學生活動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4
公告內容

一、活動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參賽對象:「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以設籍本國之國民,年齡不限。

三、作品主題與規格:

(一)主題:應與婦幼安全相關,諸如性侵害、性騷擾、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兒少性剝削、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等犯罪態樣之防治為主題,

內容以正向(保護、守護、愛護)、溫馨和諧為佳。

(二)詳如附件「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比賽辦法。

四、評選規則:

(一)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作品品質(30%)等3個項目進行評分。

(二)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參選作品倘未達一定水準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三)著作權:得獎者須與本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該項權利歸屬本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五、獎勵方式:(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提供之禮券)

(一)「攝影創作」:(計9名)

1、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二)「書法創作」:(計9名)

1、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七、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14年10月底前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八、頒獎作業:預計於114年10月底前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6樓大禮堂舉行聯合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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