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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菸害防制相關宣導素材,請踴躍點閱並遠離菸害。
發佈日期 2025 年 9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生教組
公告類別 政令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9
公告內容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

依該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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