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菸害防制相關宣導素材,請踴躍點閱並遠離菸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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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9 月 30 日 |
發佈單位 | 生教組 |
公告類別 | 政令宣導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9 |
公告內容 |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 依該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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