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導盲犬友善環境」一案,請協助推廣及周知所屬,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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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8 月 26 日 |
發佈單位 | 特教組 |
公告類別 | 政令宣導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89 |
公告內容 | 宣導重點: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宣導內容詳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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