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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0學年度第2學期 軍公教遺族學生申請就學優待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90
公告內容

檢附【110學年度第2學期 軍公教遺族學生申請就學優待】一份。

第1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及育幼院童身分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應由各校初審後報局複審,俟本局核定補助後,再行繕造印領清冊報局請款,申請期程及程序如下:

(一)111年2月25日(星期五)前:針對新申請者,請檢附申請書、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函送本局審核核定。
(二)111年3月9日(星期三)前:本局函知各校新申請者審核結果通知。
(三)111年3月18日(星期五)前:請各校繕造印領清冊1式2份(紙張格式請用A4大小),私立學校部分須加附領據1紙,並依下列原則分別報送本局主管科彙辦:
1、市立大學,請送本局綜合企劃科。
2、本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含特教學校)請送本局中等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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