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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監場人員,並於111年9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找人事室報名,謝謝。
發佈日期 2022 年 9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507
公告內容

各位同仁好:

轉知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考試日期為111年12月10日(星期六)至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相關資訊如下:

一、  試場及需用人數:

(一) 三等考試-111年12月10日至111年12月12日,3天

  1. 國家考場55名
  2. 臺北市立滬江高中15名
  3. 新北市立中和國中10名
  4. 臺北市立木柵高工15名
  5. 臺北市立中正高中20名

(二)  四等考試-111年12月10日至111年12月11日,2天

  1. 臺北市立內湖高工35名
  2. 新北市立錦和高中10名
  3. 新北市立江翠國中5名
  4.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20名

(三)  五等考試-111年12月10日,1天

  1. 臺北市立松山家商22名
  2. 臺北市立石牌國中35名
  3. 臺北市立景美國中10名

二、  報名人員資料應確實填寫,以免影響同仁監考之相關權益。

三、  請依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第3點規定推薦,監場人員須由現任委任及相當委任以上公務人員或國民小學以上合格教師,年滿20歲,65歲以下身體健康,足以勝任監場工作者充任,以持有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請務必將講習合格證號填妥)優先,請勿遴選機關以外之人員,另請注意推薦人員須具公保身分。

四、  監場人員均由考選部場務組依任務需要安排至各試區擔任監場工作,必要時,得視情況酌予調整。

五、  另依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第10點第1項規定:「監場人員於監場資料發送後辭退監場工作,1年內累計3次者,停止監場工作3個月;參加監場會議1年內遲到或早退累計2次者,停止監場工作3個月;缺席累計2次者,停止監場工作6個月。」請特別注意。

六、  本考試試務酬勞及出席費將採劃帳方式,直接匯入各監場人員指定帳戶,各機關推薦之監場人員請先建立考選部試務人力及酬勞管理資訊系統(僅指尚未建立者);前已建立者,請其務必至該系統檢視並適時修正個人資料,以利後續作業。

七、  試務工作人員於擔任試務工作前,必須已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滿14天,未接種3劑疫苗者請勿推薦。

八、  中央流行疫情形指揮中心規定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參加國家考試試務工作。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務必填列完整身分證字號等資訊,以供本部基於防疫之目的與指揮中心資料進行勾稽比對「是否為CDC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不得外出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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