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檢送「2023總統教育奬遴選分組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 (單位)踴躍推薦並於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網路及書面推薦報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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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12 月 06 日 |
發佈單位 | 學務處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06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1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58840B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單位)踴躍推薦「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參加「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三、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11學年度在學學生(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四、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五、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信封註明報名總統教育獎。國中和國小組寄送至臺北市南港區修德國小輔導室(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118巷86號),大專和高中組郵寄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013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 號): 六、「2023總統教育獎」推薦組別為大專、高中、國中及國小等4組,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各校一律採取網路(至總統教育獎網站報名,網址為https://pea.ncyu.edu.tw/)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其中,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含推薦檢核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機構或團體,須檢附推薦學生在學證明;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料不全,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七、推薦相關作業請依「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辦理。 八、完成推薦初審報名之本市所屬學校,學校承辦人核予嘉獎1次。 九、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電洽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圖書館張世宗主任,電話:(05)3794180轉670;國小和國中組可洽本市修德國小輔導室張翠芳主任,電話:27880500轉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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