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銓敘部令以,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所稱「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42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但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政令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68 公告內容 詳如附檔。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函轉銓敘部令以,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一案。 臺北市政府函轉銓敘部令以,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一案。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函轉銓敘部令以,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一案。.pdf536.57 KB新視窗開啟檔案銓敘部令以,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一案。.pdf279.62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函轉銓敘部令以,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一案。.pdf銓敘部令以,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一案。.pdf 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初任人員) 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初任人員)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初任人員).odt15.63 KB新視窗開啟檔案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現職人員).odt15.94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初任人員).odt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現職人員).odt 【2022-08-26】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生命教育專業發展中心 (LEPDC)辦理「 ... 【2022-08-25】臺北市藝文資訊平臺《文化快遞》網站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