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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銓敘部令以,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所稱「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42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但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政令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704
公告內容

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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