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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實施計畫

臺北市濱江實驗國民中學111學年「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修訂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學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及本校實際狀況訂定之。

 

貳、目的:

  • 加強學生對現代交通工具性能之認識及交通規則法令之瞭解,養成遵守交通秩序的良好習慣,確保交通安全。
  • 落實推行交通改善計畫並訓練學生由自身做起,進而影響家長和社會大眾遵守交通規則。
  • 增進師生對本市交通政策之認識,並使家長配合與支持,進而改善交通秩序。

 

叁、宣導對象:

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學生家長。

 

肆、實施時間:

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伍、實施辦法:

一、成立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

(一)納編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事務組長、及各年級級導師相關人員,共同成立「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負責督導、策劃、推行交通安全教育事務。

(二)聘請教師會長、家長會長、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所長、里長等專業人士擔任諮詢委員。

(三)委員會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研討會」,規劃該學期重大交通安全教育推行工作事項。

(四)委員會於每學期結束後兩週內召開「交通安全教育成效檢討會」,就該學期交通安全教育推展成效進行檢討。

(五)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編組詳如附件。

二、編組交通安全教育推動小組:

(一)為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的決議,協調各處室人員徹底實施本校安全教育計畫,故成立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小組。

(二)參加人員計有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及相關處(室)組長等。

(三)職務分工:

1.教務處:

(1)教學進度的釐訂與劃分。

(2)督導交通安全教育融入教學實施。

(3)教學環境佈置。

2.學務處:

(1)本校學生重大交通事故之處理。

(2)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委員的聘請。

(3)有關交通安全宣導及專題演講。

(4)各項學藝競賽配合交通安全教育主題辦理。

3.總務處

(1)交通器材購置、管理與維護。

(2)交通警語、標誌、標線規劃。

(3)校內交通動線規劃。

(4)校園車輛停放管理。

(四)本工作小組每學期定期召開會議,併入擴大行政會議實施,由校長主持。

三、訂定交通安全教育主題:

推動小組配合教育部及臺北市教育局訂頒111學年度交通安全宣導主題,運用書籍、網路、報章等多重管道,蒐集有關交通安全教育各項宣導與教育資料。

四、結合會議實施專題研討:

(一)運用每學期各年級導師會報時機,由學務處生教體育組將該學期交通安全宣導主題納入會議資料宣導週知。

(二)各處(室)可結合相關會報(議)時機,納入「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議程,實施交通安全臨機宣教。

五、運用集會宣教交通安全法規:

(一)運用朝會時機,依進度宣導各項交通安全法規。

(二)運用班級經營時機,律訂交通安全教育研討主題,由各班導師引導學生踴躍發言,以輔助教學教果。

(三)配合臺北市教育局交通安全重點宣導時機,邀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專業講師蒞校講授交通安全法規與注意事項。

(四)運用校慶、學校日或其他臨機活動時機,即時向全校師生及家長宣導各項交通安全法規。

(五)推動小組得運用校內宣傳媒體定期或不定期向全體師生加強宣導交通安全規則。

六、交通安全融入學科教學活動:

(一)教務處運用期初指導各科教學研究時機,要求授課老師適時結合課程將交通安全教育融入教學活動,以提升教學成果。

(二)推動小組得召集具專業技能之師生,共同製作交通安全教學教具,提升師生參與興趣。

(三)各學科(領域)在執行校外教學(參訪)須搭乘車輛時,總務處(事務組)應派員會同學務處、帶隊教師、車輛駕駛等人員,依據車輛檢查表完成車輛安全檢查,並由帶隊教師向全體參學生實施行車安全宣導。

七、策辦交通安全教育輔教活動:

(一)每學期策辦交通安全海報(四格漫畫)、創意標語徵選活動,並運用各項集會時機宣導活動規則,協請各班導師鼓勵並推薦學生參加是項活動。

(二)每學期配合寒暑假期間,辦理交通安全專題研究、海報(四格漫畫)等輔教活動,引導學生深入了解各項交通安全法規,激發學生交通安全創作能力。

八、規劃交通安全教育情境佈置:

(一)配合本校各樓層現況,設置交通安全標誌。

(二)總務處負責汽、機車停車位規劃與標示工作。

(三)設置「交通安全走廊」,適時公佈交通安全教育最新消息。

九、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與教育:

(一)嚴禁學生無照駕駛汽、機車。

(二)對違反交通規則(騎乘機車、腳踏車違規、行人闖越紅燈等事件)之學生除依校規處理。

 

陸、所需經費:

一、有關協調校外單位蒞校實施交通安全教育專題演講所需鐘點費,擬納入臺北市學生校外會統籌支應。

二、有關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學藝活動所需經費,擬由學務處專案經費項下支應。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