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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核定表及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安法應辦事項

  • 依據市府資訊局 108 年 7 月 31 日北市資設字第 1080138512 號函辦理。
  • 請貴校依旨揭資通安全責任核定等級辦理資通安全管理法各項規定事項,並配合市府要求提供相關辦理情形,以強 化本府整體資安防禦能量。
  • 公立高中職部分因行政院考量本市已有核心資通系統向上集中規劃,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10條第4款暫列 為D級,惟需額外執行相關資安事項,詳細事項與執行方式教育部將另訂定公布。